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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资讯

国家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发展重点

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秸秆气化燃料

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以村为单位,系统规模为数十户至数百户,设置气化站,敷设管网,通过管网输送和分配生物质燃气到农户家中。近期重点:一是继续扩大秸秆气化示范范围,完善秸秆生产沼气技术。二是加强和规范秸秆气化站的运行管理。三是解决秸秆气化燃料焦油含量高的问题,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

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和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50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北欧和美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约3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国。中啊其已是成熟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等地已建设了大量沼气工程和分散的户用沼气池。

发展趋势

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气、供热和生产液体燃料。将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生物质气化炉是生物质能运用的主要载体之一。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资源潜力

生物质能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数树木枝桠、畜禽粪便、能源作物(植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全国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约6亿吨。除部分作为造纸原料和畜牧饲料外,大约3亿吨可作为燃料使用,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林木枝桠和林业废弃物年可获得量约9亿吨,大约3亿吨可作为能源利用,折合约2亿吨标准煤。甜高粱、小桐子、黄连木、油桐等能源作物(植物)可种植面积达2000多万公顷,可满足年产量约5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需求。畜禽养殖和工业有机废水理论上可年产沼气约800亿立方米,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亿吨。目前,我国生物质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吨标准煤,今后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生物质资源转换为能源的潜力可达10亿吨标准煤。

发展现状

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到2005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万千瓦,其余为稻壳等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和沼气发电等。

发展目标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重点发展领域

生物质燃气

充分利用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提高农村地区生活用能的燃气比例。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个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国家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商标等只是产权。

(二十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样啊费用的50%加计扣除;行程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推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企业联合发型企业债券试点。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六)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按照生物安全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要求,积极推进转基因农产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生物嫩远生产、销售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生物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完善生物药品审批制度。对设计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保护的生物产品和技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生物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规范生物产品进出口秩序。

(二十七)加强只是产权的保护。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生物技术只是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处力度,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领域

(五)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能,2吨秸秆能源化利用热值可替代1吨标准煤,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可有效减少一次能源消耗。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蔗渣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支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新能源产业

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光伏和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还养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到2015年,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吨以上。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二、示范项目条件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新建、扩建项目;或对原有化石能源锅炉的改造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一) 项目规模不低于20t/h14MW),其中单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容量不低于10t/h7MW),且所有锅炉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由同一个企业建设精英。项目应具备稳定的热负荷。

(二) 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

(三) 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精英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

(四) 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一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³,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NOX排放浓度小于200mg/m³。1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五) 项目应在20156月底完成备案手续,2015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

国家关于生物质能源企业补助政策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燃料保障

大力推动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生物质能供热民营经济。支持有实例的企业跨地域投资建设多个项目,特别是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大型工业供热项目,行程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关于组织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的通知

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不住。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支持条件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3.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一、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三、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条件。

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地方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任务

积极开发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争取到2020年平均每3-4个县建设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

2.柳城、北流、上思、崇左等地区生物质发电项目,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

6.生物质其他利用。加强生物质气化利用,实施多布点、小规模的建设方案,对其热解气化的产品再集中进行深加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

我省生物质资源丰富,已运行的电厂不存在燃料困难,而且投资效益显著。各地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产业园区

生物质原料丰富的园区统筹建设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引入专业化公司,建设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既有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更新节能环保设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方向

生物质能源:统筹兼顾城乡用能需求,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基础,以液体生物燃料为重点,积极发展气态生物燃料,适度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有序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发电。

相关产业发展:围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发展,积极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与服务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硝工作。

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推进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供热工程

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节诶干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多策并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推动秸秆利用燃料化。积极推广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发电和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

术语解释:

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中对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严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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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资讯

国家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年)》的通知

发展重点

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秸秆气化燃料

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以村为单位,系统规模为数十户至数百户,设置气化站,敷设管网,通过管网输送和分配生物质燃气到农户家中。近期重点:一是继续扩大秸秆气化示范范围,完善秸秆生产沼气技术。二是加强和规范秸秆气化站的运行管理。三是解决秸秆气化燃料焦油含量高的问题,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

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和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50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北欧和美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约3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国。中啊其已是成熟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等地已建设了大量沼气工程和分散的户用沼气池。

发展趋势

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气、供热和生产液体燃料。将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生物质气化炉是生物质能运用的主要载体之一。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资源潜力

生物质能

我国生物质能资源主要有农作物秸秆、数树木枝桠、畜禽粪便、能源作物(植物)、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等。全国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约6亿吨。除部分作为造纸原料和畜牧饲料外,大约3亿吨可作为燃料使用,折合约1.5亿吨标准煤。林木枝桠和林业废弃物年可获得量约9亿吨,大约3亿吨可作为能源利用,折合约2亿吨标准煤。甜高粱、小桐子、黄连木、油桐等能源作物(植物)可种植面积达2000多万公顷,可满足年产量约5000万吨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需求。畜禽养殖和工业有机废水理论上可年产沼气约800亿立方米,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2亿吨。目前,我国生物质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吨标准煤,今后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生物质资源转换为能源的潜力可达10亿吨标准煤。

发展现状

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到2005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万千瓦,其中蔗渣发电约170万千瓦、垃圾发电约20万千瓦,其余为稻壳等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和沼气发电等。

发展目标

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

重点发展领域

生物质燃气

充分利用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提高农村地区生活用能的燃气比例。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个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国家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商标等只是产权。

(二十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样啊费用的50%加计扣除;行程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推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企业联合发型企业债券试点。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六)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按照生物安全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要求,积极推进转基因农产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生物嫩远生产、销售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生物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完善生物药品审批制度。对设计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保护的生物产品和技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生物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规范生物产品进出口秩序。

(二十七)加强只是产权的保护。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生物技术只是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处力度,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领域

(五)秸秆燃料化利用。秸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能,2吨秸秆能源化利用热值可替代1吨标准煤,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可有效减少一次能源消耗。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推进林业剩余物、次小薪材、蔗渣等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酵支饲料、沼气、高效有机肥等技术集成应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新能源产业

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质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积极推进技术基本成熟、开发潜力大的新型太阳能光伏和热发电、生物质气化、生物燃料、还养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实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重大工程。到2015年,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减少二氧化碳年排放量4吨以上。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二、示范项目条件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新建、扩建项目;或对原有化石能源锅炉的改造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一) 项目规模不低于20t/h14MW),其中单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容量不低于10t/h7MW),且所有锅炉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由同一个企业建设精英。项目应具备稳定的热负荷。

(二) 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

(三) 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精英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

(四) 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一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³,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³,NOX排放浓度小于200mg/m³。1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

(五) 项目应在20156月底完成备案手续,2015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

国家关于生物质能源企业补助政策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燃料保障

大力推动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生物质能供热民营经济。支持有实例的企业跨地域投资建设多个项目,特别是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和大型工业供热项目,行程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发展的水平和质量。

关于组织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财政补助的通知

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不住。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支持条件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3.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一、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凡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和本公告有关规定的,该项目可享受财税〔201011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三、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条件。

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地方关于生物质能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任务

积极开发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争取到2020年平均每3-4个县建设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

2.柳城、北流、上思、崇左等地区生物质发电项目,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

6.生物质其他利用。加强生物质气化利用,实施多布点、小规模的建设方案,对其热解气化的产品再集中进行深加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生物质能

我省生物质资源丰富,已运行的电厂不存在燃料困难,而且投资效益显著。各地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

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产业园区

生物质原料丰富的园区统筹建设生物质能源发电厂。引入专业化公司,建设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对园区既有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更新节能环保设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方向

生物质能源:统筹兼顾城乡用能需求,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基础,以液体生物燃料为重点,积极发展气态生物燃料,适度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有序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发电。

相关产业发展:围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发展,积极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与服务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硝工作。

全面推动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等要求,推进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供热工程

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节诶干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多策并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推动秸秆利用燃料化。积极推广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直燃发电和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

术语解释:

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省的标准中对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严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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